请于8月10日前将作品相关资料送到新会区文联(会城朱紫路50号)
联系电话:6665279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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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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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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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残联〔2015〕24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阳光﹒和谐”江门市残疾人
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的通知
各市、区残联、文广新(文体旅游)局,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
为活跃我市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共建幸福侨乡,市残联、市文广新局联合举办第四届“阳光﹒和谐”江门市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江门市残联、江门市文广新局
二、
承办单位:江门市美术馆。
三、
展出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7日。
四、
展出地点:江门市美术馆或江门市文化馆
五、
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集中反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残疾人对生活的热爱与憧憬;以及反映侨乡社会经济与精神文明发展成果,扶残助残好人好事,表现和歌颂侨乡的风土人情,体现文明侨乡、幸福江门的点点滴滴等。
(二) 参展作品分为书法、美术、摄影三类。
1、书法类作品
各式书法体裁不限,草书请另附释文。
2、美术类作品
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漆画、宣传画、雕塑、粉画、漫画、壁画、连环画、插图、剪纸、手工艺作品等均可。作品尺寸要适当,装裱不限。
3、摄影类作品
所有作品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每人限送5幅(组)作品,送稿作品规格一律为5R,组照不可超过6幅,并要粘连。附配送数码电子相片,需500万像素以上,可用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三)每人限投1—3幅(件),作品背面右下角或用标签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地址、工作单位、邮编,并填写报名表。
(四)为保证大赛作品质量,谢绝抄袭、庸俗、应酬之作。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五)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者则视同承认本届展览要求。
六、参赛条件:
1.作者为残疾人的,作品形式内容不限;作者为健全人的,作品必须反映残疾人或残疾人事业的内容。欢迎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热心人士投稿参展。
2.大赛分成人组、少儿组(16周岁以下),均按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分类评审。
3、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性,本次展览特设智障人士组别,视投稿情况确定分类评审或综合评审。
七、评审及展出:
本次展览将邀请市内著名美术、书法、摄影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来稿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展览将对成人组三类作品各评出:
特等奖1名(发给证书及奖金1000元)
一等奖2名(发给证书及奖金800元/人)
二等奖3名(发给证书及奖金500元/人)
三等奖5名(发给证书及奖金300元/人)
优秀奖若干名(发给证书)。
大赛将对少儿组三类作品各评出:
一等奖1名(发给证书及奖金500元)
二等奖2名(发给证书及奖金300元)
三等奖3名(发给证书及奖金2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发给证书)。
智障人士组作品评奖办法视投稿情况确定。
同一作者的同一类别作品不重复获奖,即同一作者有一幅以上作品入选同一项目奖项,取其最高奖作品,其余获奖名额由下一作者作品顶上。所有获奖作品将参加国庆期间举办的优秀作品展。
八、征稿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止。
九、投(送)稿地址:
1、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龙湾东路40号,联系人:伍奕锋,电话:3952771;电子邮箱:gdjmcl@21cn.com。
2、江门市美术馆:江门市港口路102号七楼,联系人:马雪,电话:3936825,电子邮箱:109710700@qq.com
3、各市、区残疾人的参赛作品由当地残联收集后统一送市残联。
十、评审时间:
2015年8月21日至31日。
附:1、“阳光﹒和谐”全市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参赛表
2、“阳光﹒和谐”全市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标签样式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阳光﹒和谐”全市残疾人事业美术、
书法、摄影展参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组别: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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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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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书法( )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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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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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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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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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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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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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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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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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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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作品类型()里打“√”或填写名称;组别请填写“成年组、少儿组(16周岁以下)、智障人士组”。2、残疾人作者请填写残疾类别: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精神、智力。
附件2:
“阳光﹒和谐”全市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
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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