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江门 美丽侨乡
印象园林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主办单位 江门市园林局 江门日报社 承办单位 江门市摄影艺术家协会 征集主题 参赛的摄影作品须反映江门市“森林围城,树林进城”三年绿化大行动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用图片书写生态环境建设给广大市民带来的幸福感,展现江门丰厚的侨乡文化、独特的山水风光、江门特色的园林景观,重点突出“大公园、景观路、社区公园”的建设成果。
图片分类
1、大公园 2、景观路 3、社区公园 4、园林景观 5、城市景观
6、人文景观 7、风景名胜
征稿时间 2014年7月8日——2014年11月30日(光盘邮寄以邮戳为准) 入选作品数量及奖金 金质收藏作品1幅(件)证书、奖杯及奖金人民币3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2幅(件)证书、奖杯及奖金人民币各1500元; 铜质收藏作品3幅(件)证书、奖杯及奖金人民币各800元; 优秀作品10幅(件)证书及奖金人民币各300元; 摄影佳作60幅(件)证书及奖金100元 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市园林局代扣代缴。 注:凡获金、银、铜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同一作者获优秀、摄影佳作数量不限、组照与单幅作品不限。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限4-10幅,并附文字说明),组照按1件计算。 2、参赛作品创作时间必须于2012年至2014年取材于江门五邑地区境内,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 3、本次摄影大赛接受纪录类作品参评,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4、参赛作品客观真实,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PS技术处理,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投稿。 5、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 6、参赛作者必须保证其参赛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保证其参展作品不侵犯第三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承担。 7、作品入选摄影佳作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8、本次摄影大赛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光盘)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等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9、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承办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用于与“生态江门、美丽侨乡——印象园林”相关的宣传展示,并不再支付稿酬。 10、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11、终评入选作品将获得盖有江门摄影艺术家协会印章的收藏证书一帧,可作为入会参考条件之一。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方式: (1)邮箱投稿:“生态江门、美丽侨乡——印象园林”摄影大赛作品指定投稿邮箱:836279431@qq.com
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连同填写完整的参赛表格一起发送。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2)光盘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本次摄影大赛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同时用WORD文档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将由本次摄影大赛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本次摄影大赛终评。 (注:邮箱、光盘不得重复投稿。) 光盘邮寄地址: 江门市华园中路25号江门日报经营大楼五楼(“生态江门、美丽侨乡——印象园林”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人:梁美华 联系电话:1326765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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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园林摄影大赛参赛表(可复制) |
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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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幅/组照 |
单幅 □ 组照 □ |
参评类别 |
大公园 □景观路 □ 社区公园□园林景观 □ 城市景观□ 人文景观 □风景名胜 □ |
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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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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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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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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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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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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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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