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创作的发展繁荣,培育和打造本土书画摄影名家,决定开展本土艺术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评选推广计划,通过举办“江门市本土艺术家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作品展览”,评选出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并在政府及政府机构的公共场所悬挂展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
江门市美术馆
三、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评委会
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审规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公布结果。
四、征稿对象
凡江门五邑地区的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弘扬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最好能充分展现五邑侨乡人文精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2.作品必须为原创,不接收临摹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如有侵权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由作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作品形式、体裁不限。
4.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5.摄影作品每人限送5R照片10张及原大JPG电子文件参评。
六、作品评选及待遇
1.本次展览由组委会组织评委会,评选出美术50件、书法30件、摄影40件,共120件入选作品,其中评出优秀作品奖:美术作品20件、书法作品10件、摄影作品10件。
2. 优秀摄影作品每件300元。
3.入选摄影作品每件100元。
4.参展作品由主办方出版作品集,并赠送作者每人一册。
5.凡入选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
6.获优秀作品奖的作品将在江门市政府内及政府机构的公共场所悬挂展示,对获优秀作品奖的作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并由市美术馆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7.本次展览作品在展览结束后,未入选作品一律退稿。
七、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将于2014年10月16日—11月3日(暂定),在江门市美术馆举办。
八、征稿日期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7月30日截止。
九、收稿方式及其他
1. 送件地址:江门市院士路五邑华侨广场,江门市美术馆(交书画作品联系人:冼为农、温利兰,联系电话:3936209,交摄影作品联系人:赵红兵,联系电话:3936202)
2. 征集参评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凡参与者视为认同本方案的权利义务。
十.优秀奖作品悬挂展示:
1.由市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要求,市文广新局统筹安排在政府及政府机构的公共场所悬挂展示。
2.展示时间:两年,每两年组织一次展览评选更换。
十一.宣传出版
1. 展览开幕典礼,将邀请在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报道。并在江门政务网、江门美术网、五邑数字文化网等网站上公告展览情况。
2. 凡入选作品、获奖作品将出版作品集。
江门市美术馆
2014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