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向海内外乡亲展现祖国文明富强、人民和谐幸福的精神风貌,推进新会文化名城建设步伐,展示新会侨乡的崭新面貌,由澳门新会同乡会、新会政协文化艺术联谊会、新会摄影协会联合主办的“葵乡”摄影作品展将于2013年4月26日至28日在澳门新丽华广场举行。为确保展览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展对象:新会摄影协会会员
二、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仅限反映新会本地题材,要求具有原创性、艺术性、观赏性、进步性;符合时代精神,反映新会充满魅力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历史古迹、民俗风情、城市新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各项成就。
2、作品黑白、彩色不限,要求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创意独特,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视角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3、投稿数量每人限投3幅,照片规格一律为5R,不得装裱,不收组照。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作品背面必须标注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QQ号码)。
4、参赛者需在接到入选通知3天内将入选作品的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量不得少于3M)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549215026@QQ.COM ,逾期不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的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者,视为弃权,取消参展资格。
三、奖项设置:
本次展览只设入选作品,约100名,各奖荣誉证书一本。
四、截稿日期:2013年3月3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评选日期:2013年4月初
颁奖及展览开幕式日期:2013年4月26日上午
五、投稿办法
参展作品请寄送:1、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募兴路5号103百佳数码冲印店,邮政编码:529100,联系电话:6134688,联系人:李先生;2、新会侨报社,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峰路10号。
六、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享有在与宣传有关的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宣传等事项)中使用的权限,不另付稿酬。
2、作品若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和解决,主办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本次展览解释权归本协会。
新会摄影协会
二O一三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