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摄影协会2018年度“摄影十杰”评选工作即将进行,凡有意参评的会员,请在1月31日前将获奖作品的汇总统计及相应的获奖公布链接,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423291528@QQ.COM,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6611778。
2018年度“摄影十杰”颁奖仪式将在新会区摄影协会年会活动中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新会区摄影协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评选方案(修订)
为鼓励我区摄影者发挥积极的创作热情,倡导在各级影展、影赛和报刊中多选送和发表作品,不断扩大本区摄影在省内外乃至海内外的影响力,激励为新会争光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我区摄影事业不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多出名人佳作,在吸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特对原年度“摄影十杰”评选奖励方案进行修改,现将最新的修订版公布如下。
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每年度评选一次。
一、主办单位:新会区摄影协会
二、申报对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新会摄影协会注册会员
三、实施方案:
1、积分制度:每年的新会“摄影十杰”采取积分制方式产生,以年度为单位,从最高分依次排列,前十名者授予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称号。
2、评比采取实名制。
3、成绩材料申报: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本年度(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获奖、入选和刊发作品的证书复印件或公布链接等有关证明材料。相关资料提交给协会办公室梁小姐(联系电话: 6611778,QQ:3423291528)
4、公布:评选后将在我会网站上公布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
5、颁奖:在每年的年会上举行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颁奖仪式,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方案由协会因应具体情况另行制订。
6、评委:由我会组织理事会成员组成“摄影十杰”评审委员会。
四、计分标准(见下表):
新会摄影协会“年度摄影十杰”评选计分标准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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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含协办、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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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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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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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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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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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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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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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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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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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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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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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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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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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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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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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摄影家协会认证的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影展、影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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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属下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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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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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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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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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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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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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协单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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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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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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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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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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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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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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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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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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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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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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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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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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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入选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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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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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金奖
|
50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银奖
|
45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铜奖
|
40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优秀奖
|
35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入选
|
30分
|
广东省级单项比赛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金奖
|
30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银奖
|
25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铜奖
|
20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优秀奖
|
15分
|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地方政府
|
入选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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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摄协网站、微展厅举办个人作品展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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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
20分
|
江门市摄影艺术展(届别展)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金奖
|
30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银奖
|
25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铜奖
|
20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优秀奖
|
15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
入选
|
10分
|
江门市级单项比赛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有关部门
|
金奖
|
20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有关部门
|
银奖
|
15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有关部门
|
铜奖
|
10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有关部门
|
优秀奖
|
5分
|
|
江门市摄影家协会、有关部门
|
入选
|
3分
|
新会区级影赛
|
新会区摄影协会
|
金奖
|
15分
|
|
新会区摄影协会
|
银奖
|
10分
|
|
新会区摄影协会
|
铜奖
|
8分
|
|
新会区摄影协会
|
优秀奖
|
5分
|
|
新会区摄影协会
|
入选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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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各级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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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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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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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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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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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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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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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摄影作品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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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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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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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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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式出版社(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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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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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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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摄影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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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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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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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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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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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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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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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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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
30分
|
|
新会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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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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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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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赛事如设一、二、三等奖,则对应为本表中所列的金、银、铜奖。
2、同一件作品在不同比赛中获奖或入选的,可累计得分。
五、展览:
经评选出来的十杰作者,须选送其代表作品5幅交本协会作展览交流使用。
六、本方案自2018年度起生效,其解释权归新会区摄影协会。
新会区摄影协会
二O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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